永春活力館 - B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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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療池設施
SPA AREA
開放時段
(週日、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)
週二~週六 時間 12:00-21:00
收費標準
請先至一樓服務台購票,憑發票入場。
• 普通票:NT $100元/人/次
• 臺北市民票:NT $90元/人/次
• 優待票:NT $50元/人/次
• 月票:NT $1200元/人/30天
最適使用人數
15人
其他設施
1. 兒童池
2. 冷熱池
3. 烤箱
4. 蒸氣室
無障礙設備
無障礙電梯、無障礙廁所
設施說明
- 提供民眾享受水療池及三溫暖等服務空間。
*備註說明
1. 購買臺北市市民票、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,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。
2. 優待票: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、在校學生、55歲以上原住民及65歲以上長者、臺北市退休公教人員。
3. 免費入場者:身心障礙市民及其必要陪伴1名 (需成年)、未滿6歲或滿6歲但身高在115公分以下兒童 (限SPA池,需由購票人陪同,不得使用健身房)。
4. 月票:限本人使用、不可轉讓、需準備悠遊卡綁定。
5. 本館於國民體育日、兒童節、原住民日及重陽敬老節等特定節日,分別於營業時間內提供國民、12歲以下兒童、原住民族及高齡市民免費使用健身房及SPA池設施。
使用須知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,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- 12歲以下或未足150公分之孩童者均禁止進入SPA池。
- 65歲以上之長者,須有家屬陪同使用,時間請勿過長。
- 進入SPA池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。
-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SPA池。
- 禁止在SPA池內嬉戲、潛水、游泳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,以免發生意外。
- 使用SPA池時間請勿過長,以免危害健康。
- 請勿戴眼鏡入水池。
-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- 禁止沖頭部,以確保安全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,12歲以下兒童,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並督促安全。
- 為安全理由,飽食後至少休息一小時方可入池。
- 禁止於池內及池邊跳水、奔跑、嬉戲、潛水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。
- 如使用漂浮物時,應事先取得救生員或管理人員之同意。
- 請勿戴眼鏡入水池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患有傳染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壓、精神病、意識不清或有皮膚病 (潰爛、傷口) 等疾病者禁止使用烤箱、蒸氣室。
- 12歲下或未足150公分孩童均禁止進入烤箱、蒸氣室。
- 65歲以上之長者,須有家屬陪同使用,時間請勿過長。
- 進入烤箱、蒸氣室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;避免防礙皮膚散熱功效。
-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烤箱、蒸氣室。
- 請勿在烤箱、蒸氣室內嬉戲、躺臥,以避免發生意外。
- 烤箱或蒸氣室請勿連續使用超過五分鐘,以免發生危險。
- 使用後請酌量飲水。
- 在烤箱及蒸氣室,請勿做激烈運動。
- 烤箱及蒸氣室內控制系統不可任意自行調整,如需要服務請隨時告知服務人員。
-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,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- 12歲以下或未足150公分之孩童者均禁止進入冷熱水池。
- 65歲以上之長者,須有家屬陪同使用,時間請勿過長。
- 進入冷熱水池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。
-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冷熱水池。
- 禁止在冷熱水池內嬉戲、潛水、游泳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,以免發生意外。
- 使用冷熱水池時間請勿過長,以免危害健康。
- 請勿戴眼鏡入水池。
-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- 禁止沖頭部,以確保安全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桌球場
Table Tennis Court
開放時段
週二~週六 時間 12:00-21:00
(週日、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)
收費標準
NT$100元/小時/桌
租借球具需抵押附有照片之證件:桌球拍 (附球乙顆) NT$25元/支
最適使用人數
2人
無障礙設備
無障礙電梯、無障礙廁所
設施說明
提供桌球運動設備,提供一般民眾進行桌球活動、課程及賽事。
- 請愛惜使用本場地設備,並遵守各項使用須知。
- 如欲使用本場地,可以現場或電話提前預約。
- 如無預約禁止擅自進入,違者視同購買該時段,本中心得要求補票。
- 未經本中心核准不得於本場地進行收費教學之行為。
- 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,嚴禁穿著皮鞋、高跟鞋、拖鞋等不合規定之鞋類進入。
-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檳榔、口香糖、攜帶寵物、雨具及攜帶任何食品進入場內。
- 球具 (桌球及桌球拍) 請自備,如需租借請洽本中心服務台。
- 有任何不適宜從事桌球運動之相關症狀或疾病者,請勿使用。
- 禁止於場地內奔跑嬉戲。
- 公共場所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;物品遺失自行負責。
- 未經許可禁止使用插座充電、拍攝、張貼海報、旗幟及標語等。
- 使用本場地器材設備時應遵守安全規定,工作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具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勸導,本中心得隨時強制使用者離開本場地。
- 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修訂之。
- 本場地最適使用人數為2人。